外国投资法规的最新更新
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核规定最近发生了重大变化,所有拟议的外国投资现在都必须通知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并且收到FIRB 的无异议声明,才能继续进行。
这一改动是暂时的,旨在COVID-19危机期间运行。这一举动也迎合联邦政府努力保护澳大利亚不良资产,使其免受COVID-19疫情期间的经济影响。
澳大利亚外国投资框架的这一变化意味着,被归类为“外国人”的投资者对澳大利亚土地,资产或企业的所有拟议收购或投资,无论该投资的价值或性质如何,都将受到FIRB的审查。外国人包括外国政府及其相关实体,例如国有企业,外国控股的公司和信托,外国个人(通常不是澳大利亚长期居民)以及外国个人持有重大权益的澳大利亚公司和信托。
为了适应这一严格的审查要求,FIRB工作量将会不可避免的增长。FIRB的审批期限将从原本的30天增加到6个月,并将优先处理保护和支持澳大利亚企业和澳大利亚企业就业的紧急申请。
根据此公告,对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投资者的影响包括:
这一更新仍允许向外国人出售新住宅 (比如楼花)。但是,FIRB批准过程将花费更长的时间。然后从已经获得豁免证书的开发商购买新住宅的外国购买者,应该无需就最新延长的FIRB批准时限内等待FIRB批准;
无论拟议交易的金额大小,购买澳大利亚开发的商业地产和澳大利亚农业用地现在都需要申请FIRB批准。 在此之前,购买已开发的商业地产和农业用地仅在超过相关金额门槛的情况下才需要批准。
如需申请紧急FIRB批准, 您将需要证明收购或购买如何使澳大利亚经济受益并保护澳大利亚的就业和企业;以及
目前尚不明确, FIRB批准时限延长是否影响外国购买者已申报FIRB 审批但是还没有批准的交易。如果FIRB批准时限可追溯适用于已存在的申请,则购买者将需要紧急与出售方重新协商FIRB批准日程。否则,可能会违反协议以及导致协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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